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

書寫繪畫之︰我做我


現今畫壇流行個性,講「SIGNATURE STROKES」。記得年前到北京798採訪,一位畫家說自己幾經辛苦,終於尋得「迷彩」作為他的「SIGNATURE STROKE」,當時他臉上盡是自豪,盡是欣悅。於是我知悉,時下賣畫講個性,簡直要唔簽名,人家都知道這就是「你的畫」!



瑕疵是風格之母
在《我的名字叫紅》的穆斯林世界中,個人風格是瑕疵。奧罕.帕慕克在小說中,借一位細密畫家天才蝴蝶之口,講了三個寓言,點出真主才是無限,以畫家個人的「小智」,風格便淪為瑕疵。
帕慕克以蝴蝶這個角色說這番話,別有一番意味。諷刺得很,在作者筆下,蝴蝶是一位為別人讚美而畫的人!
「 他是一位了不起的大師,但他自己不明白。就算他繪畫時,也還是放不下外在世界。」(麥田出版,李佳姍譯本︰頁350)不過,作者又語帶憐惜的接著說下去︰「唯有蝴蝶的敏銳,以及他對自己調色板的信念,才有能力阻擋威尼斯的藝術概念。」(同頁)
一位年青、真正有才華的畫家,卻不以自己而畫;他不以真主而畫,而是世間的讚美而畫。這樣一位「天才」,給我很大啟發。對於一個不信有神的人如我,究竟為何而創作?可以為甚麼而創作?
藝術之於我
許多年前看過一齣電影,劇中有個故事︰
在沙漠裡,一個旅人走著,日復一日。他感到疲累極了,抬頭遠望,在沙漠盡處看見一座山,山上有條河,細細的,一直流到他跟前。於是他在河裡洗洗面,洗洗腳,再喝幾口水。他感到舒暢極了,精力也回復了過來。然後,他繼續走。
那條河之於旅人,就是藝術之於人生。


四年前,跟朱老師學畫。他沒教我畫甚麼,跟我說繪畫的法則。
一年前,跟CHRIS學畫。他認為法則有局限,來跟我說畫甚麼。他雖然不是穆斯林,但看法卻頗相近。他相信有一個神,藝術是要探求「他」,貼近「他」。一幅畫,不是一個答案,而是開啟更多的路,追尋下去。
有次上堂,他看著我畫一個貝殼,十分滿意,走來我身邊說︰「你今天做的,加上你的經歴,嗯……是會有點東西看的!」不過,在過去年多以來,他不時說我所做的很俗。我發覺,我畫的愈是「垃圾」,如廢紙,空盒之類,他愈是覺得滿意。
兩位老師都說,畫甚麼(內容/題材)不重要,關鍵是如何畫。
兩星期前,我拿一幅「地鐵畫」給CHRIS看。他指了畫中幾處說,這些看來好像好好,其實不是,是很俗。當時我不開心,後來又想,既然內容不重要,又何來俗不俗?我們豈非先跌進執著的網中,才會覺得某某東西不應該?才認為要打破它?
其實,是痛苦與憤怒令我們執著。

一如《我的名字叫紅》中的兇手︰「你之所以殺他是因為你想要照自己的意思繪畫,無需懼怕。」(頁232)

好勝與讚美,同樣令人執迷。藝術之於生命,應該是寛慰,釋然,清洗煩惱;如水。
一個藝術家,不應追求一種顯而易見的「SIGNATURE STROKE」。在帕慕克眼中,真正的風格欲藏還露。
「真正揭露我們的,是當我們在呈現主題時,融入圖畫之中的隱微情感︰一絲從圖畫深處發散的光芒;一種猶豫或憤怒的氣氛,蘊含於人物、馬匹和樹木的構圖關係中;一棵迎向天際的柏樹瀰漫的渴望與哀愁……這些才是我們隱藏的痕跡。」(頁353)


(說《我的名字叫紅》之二,待續)



2 則留言:

  1. ......畫自己想畫的,實在要好大的堅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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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「畫自己想畫的」,就這麼幾個字……是多麼的不容易噢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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